新闻详情 / NEWS INFO US
首页 > 新闻动态 > 详情

齐心协力 攻坚克难 加快推动实现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

发布时间:2023-01-28 点击量:0

齐心协力 攻坚克难

加快推动实现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 杨 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工作。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逐步实现全国互认。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积极推动各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取得明显进展,大部分地方基本实现了省内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与广大市场主体期待相比,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还存在很大差距。《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明确将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作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要求首批6个试点城市2022年底前实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开展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等8项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为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要积极推进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验证工作,加快实现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坚决打破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确保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便利度明显提升。


一、充分认识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的重要意义


数字证书是电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安全顺利开展的基础工具。根据《电子签名法》,市场主体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时,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来实现身份识别、电子签名、文件加解密等。长期以来,招投标领域证书多、不互认、收费高等问题突出,增加了市场主体成本,必须加快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

(一)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大是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也是大国经济优势所在。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有利于在年均交易金额20万亿元、交易量100万笔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打破市场分割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隐性壁垒,助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部署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企业在任意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试点城市及其区县参与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数字证书。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有利于破除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和壁垒,便利企业跨区域投标,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和充分开放,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的迫切需要。早在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就已明确要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数字证书互认工作进展缓慢。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实现数字证书省内互认,但各地实现程度还很不平衡,少数地方至今省内市县都尚未实现完全互认,跨省互认更是举步维艰,市场主体在不同交易平台参与投标仍需重复办理数字证书。有的企业反映要专门安排人员管理数百把数字证书,有的企业反映一年办理数字证书至少花费五六万元,极大加重了企业负担。推动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具体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的获得感。


二、准确把握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标准验证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加快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验证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2〕857号),按照“6+N+X”总体思路,以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同时选择4个地方和3家企业共同参与,在13个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开展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验证工作。做好验证工作,应当把握好“三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增便利、降成本。这是推进数字证书互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涉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交易平台、系统开发运维厂商、数字证书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如何在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收费规则,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关键环节。数字证书运营机构要科学测算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成本,自主合理定价,明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确保市场主体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后,比以往在每个地方都办理一套数字证书,能够大幅降低使用成本,真正得到实惠。坚决防止出现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后,市场主体负担不降反升的情况。

(二)坚持技术中立、促进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坚持开门编标准,广泛吸收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相关系统开发运维单位、数字证书运营机构共同参与,确保相关技术标准充分凝聚和体现全行业共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一方面坚持技术中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引领行业规范化发展,不得通过技术标准制定形成新的技术壁垒,固化个别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坚持开放竞争,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打破现有的利益藩篱,让更多企业在统一的技术标准下规范平等竞争,形成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在推进技术标准验证工作中,也要继续坚持这两项原则,推动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开展技术标准验证工作,既是为完善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提供实践支撑,也是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积累经验。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不能在验证期间搞“一阵风”,验证结束后“又回到原地”。通过开展验证工作,一方面,督促各地进一步夯实和优化省内数字证书互认工作,提升市场主体省内异地投标的便利度;另一方面,以招投标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各地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跨部门、跨行业领域兼容互认。


三、狠抓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验证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验证工作的目标和时间节点已经明确,各参与地方和企业要在2022年11月中旬前完成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系统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启动实际应用,市场主体可以实际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进行投标;2023年3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修改完善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下一步标准发布和向全国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这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下一步,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相关硬件资源和必要的经费保障,做好平台系统改造以及数据接口联调;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倒排进度,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技术标准验证工作顺利推进。有关平台系统开发运维单位和数字证书运营机构是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的主力军,为推动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作出了重要贡献,要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继续全力支持各地方、各单位做好技术标准验证工作。

(二)加强沟通交流。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工作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影响群体广泛,在推进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要加强交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中存在的不同认识,要努力寻求共识,必要时搁置争议,服从工作大局,不能耽误工作进度。对于部分城市互认工作涉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省级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和交易中心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工作指导。

(三)完善技术标准。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是小切口、大工程,利民惠企。之所以是大工程,在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参与验证的地方和单位比较多,需要把控和纳入的环节和细节也比较多。各地方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通盘考虑、周密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可控,通过验证工作,完善技术标准,健全服务体系,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实现路径;对于可能的突发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形成工作闭环,确保验证工作以最低改革成本,让受益面最广,让更多市场主体有获得感。

(四)抓好经验总结。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注重总结技术标准验证工作组织实施、技术保障、方案优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验证工作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将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宣传典型经验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的经验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提供借鉴。

总之,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难度大、要求高,是一项在全国范围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大改革。参与各方要大力支持、群策群力,确保技术标准验证和技术标准完善相关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